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道路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有效地衔接。下穿道路桥下区段路面的平均亮度(照度)应与其桥外区段路面相同。下穿道路上的灯具不应在上跨道路上产生眩光。上跨道路路面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及均匀度与相连的道路路面相同。应为上跨道路的支撑结构提供照明。
2 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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